备注:
1.综合总成绩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如出现综合总成绩同分,则优先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2.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笔试或面试任一单科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复试成绩在120分以下(不含12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等,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并被录取考生又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调剂被其他学校录取,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报考我院未被录取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报名被其他学校录取,我院同意调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547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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