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培养方案

物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702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量:1303

一、学科简介(150字)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的凝聚态物理、光学和理论物理三个学科分别于1981年至1986年先后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设立物理学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获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设立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凝聚态物理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光学学科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2009年,“人工结构及量子调控实验室”成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0年,“激光等离子体实验室”成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粒子物理和宇宙学实验室”成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物理系有一批思想活跃, 基础深厚, 站在学术前沿, 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截至2011年1月,物理系教职员工132人,教授46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5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7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2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名。物理系目前拥有理论物理研究所、粒子物理宇宙学研究所、激光等离子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凝聚态物理研究所、光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物理教研室、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物理研究实验中心等二级单位。
 

二、培养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发展动态和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具有很好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及时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善于发现科技前沿的重要课题。能开展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领导科研项目的能力以及善于与不同背景、不同知识面的人合作的能力。
 

三、学制与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学分≥16。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1-2门由研究生院公布的非本一级学科开设的博士生公共选修课。
 

四、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时间

备注

 

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必修

第一外国语

3

公共选修课

 

学术规范与学术论文写作

1

选修1-2门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

 

专业课

博士生

专业课

学术报告会(见附注1)

2

春、秋

必修课

高等统计物理

4

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核物理粒子物理导论

4

天体物理宇宙学导论

4

固体理论

4

固体物理实验方法

4

非线性光学

4

量子光学

4

等离子体物理

2

激光等离子体物理

3

非线性物理

2

广义相对论

4

软凝聚态物理导论

3

物理生物

2

量子场论

4

天体物理导论

4

原子核理论

3

粒子物理理论

3

粒子物理实验

3

引力场基本理论

3

天体物理中的星体演化和核合成

2

高等磁学

3

固体多体理论

4

模拟物理导论

2

计算材料物理

2

半导体输运理论

3

材料制备及晶体生长科学

2

固体光谱和光散射

2

材料科学中的表面分析技术

3

表面及低维物理

3

超快光学

2

数字信号处理和图像处理

3

纳米光子学

3

量子电子学

3

工程光学

3

光电检测技术

3

光伏科学

3

现代激光技术

3

原子分子光谱学

3

附注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访问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可转换计入学术报告会学分:国外访问期间听取报告1次等同于校内学术报告1次;赴国外参加1次国际会议可抵6次校内学术报告(均需提交相关证明)。

附注2:交叉学科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经学科同意,可以选修1-2门非本学科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并计入专业课学分。
 

五、综合考核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在第三学期完成,综合考试的重点是检查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状况,具体按照2009年10月公布的《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科综合考试办法》执行。综合考核结果是决定该学生能否继续学习的重要标准。物理系将严格考核,通过考核针对具体学生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如转导师、换方向),并淘汰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
 

六、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的综合考试后完成(或于综合考试同时完成)。要求学生对所要开展的研究的背景、内容、存在的困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攻克难点的方法等有充分的了解,并要求已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文献阅读(由导师决定)。
 

七、学位论文
        符合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的选题与综述的要求、规范性要求和成果创新性要求。论文一般应以中文书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打印(参阅《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如有特殊情况(例如论文被指定参加国际专家评审,或该研究生不具有中文写作能力)需要用英文写作,则需要向系学位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达到学校和物理系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参阅2010年1月公布的《物理系博士生学位申请新标准》)。博士生答辩前至少发表两篇上海交通大学规定的B类(或以上)论文。在延期至少一年后如果博士生能至少发表上海交通大学规定的B类论文一篇和C类论文一篇,并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博士学位。申请学位所需要的最低要求论文均需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的按1篇计算;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1/2计算,其它均不计。博士生导师有权根据各学科的情况制定高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发表论文标准。
 

九、其他
        本培养方案从2011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起执行。